项目概述与项目所在地

中山市是广东省下辖的地级市,素有“鱼米之乡”之称。中山人杰地灵,风光古朴而自然。改革开放后飞速发展,中山跻身广东“四小虎”之一的经济地位。中山市的名人胜迹、五桂山脉和珠江三角洲南部的水乡特色,形成多姿多彩的人文与自然景观。中山市需要将经济发展和旅游资源同步发展,低碳势必是发展的主线,我们为中山市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低碳计划。在改造前期,我们用最优的技术对中山市的公共照明进行了测试和评估,于2009年8月正式启动改造工程。

项目投资额

项目的投资总额是420万元。

实施工程期及验收情况

现项目工程已经接近收尾,实施部分通过中山市大涌镇城办验收,中山市公证处节能效率公证认可。

社会低碳经济贡献

根据国家发改委核定能耗标准确定:

中山市大涌镇改造工程,采用CEPC公共照明低碳发展基金进行资,一次性实现节能40%以上,在我们服务和管理期内,可节约电能766万度,节约标准煤2550吨,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84吨。减碳交易额超过人民币6万元(2009年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为8欧元/吨,1欧元=9.652元人民币)